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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刑10年!国家安全部提醒→

日期:2024/8/22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近年来

境外间谍情报机关

通过寄递渠道

开展窃密和破坏活动

愈发猖獗

8月20日

国家安全部公布了相关案例


为境外间谍提供涉密刊物

被判刑10年

近期

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

接到举报

反映“某涉密刊物可能外泄”相关线索

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

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

经查实

张某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后

利用所处岗位能够订阅

涉密刊物的便利条件

通过快递公司寄递的方式

为境外间谍人员提供涉密刊物

最终

张某因泄露多份

机密级、秘密级文件

被依法判处

有期徒刑10年

国家安全机关提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规定:

通过普通邮政、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;寄递、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,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携带、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,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给予处分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境外机构向科研机构邮寄粉末

试图搞破坏

根据国家安全机关通报

个别不法分子还试图利用

“互联网+寄递”等非接触方式

开展涉恐涉暴等

违法犯罪活动

据国内某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反映

某境外机构

以科研项目合作为名

向其邮寄了某种化学粉末

因不确定粉末成分及其用途

该工作人员及时与国家安全机关联系

经查实

此类粉末可作为催化剂

常用于各类有害物质的化学试验

若成功“入侵”

将对该机构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

造成重大风险隐患


国家安全,人人有责

如果发现寄递中涉及

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

破坏社会稳定的可疑线索

请及时举报

并协助配合开展调查取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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